新北市可單獨否決核四:從再檢視公投法談起
Topic: 5.Politics & Social Studies
Author: Adolf Huang (黃俊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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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台灣選民將對公投四案投票、選民對各案之瞭解程度及關心程度是公投案通過與否之關鍵。只有民主國家才會制定公投法、若公投法不夠完善、就容易誤導製造糾紛、淪為不俏人士或政黨引爆政爭之工具。公投結果是否代表「真民意」?台灣之公投法200412日起正式實施、保障國民實踐公民投票權利。原始之公投法在制定內容期間是有爭議、缺少大辯論。因不夠完善、才有20172019之二次修定。201712月修法前、全國性公民投票已有6案、但因投票人數未達50%門檻而遭到否決。20181124日進行公投有10案、3案遭到否決、7案通過。而地方性公投有5案、其中有4案遭到否決、1案同意。總計全國性有16案、而地方性有5案。台灣選民仍在學習如何看待公投、它呈現不很成熟的狀態、是可理解的。

若認真檢視公投法、不難發現最重要的二項是:公投題目之適當性及通過門檻。地方性公投比較單純、全國性公投題目、有些對某些縣市衝擊較大、因此關注度就不同。以這次四個公投案 (重啟核四、公投綁大選、反萊豬、珍愛藻礁) 為例、它們對各縣市之衝擊截然不同。其實這四案不該成案、因不符合全國性之要件。它屬行政權範圍、不必勞師動眾投票。首談「重啟核四」、核四位於新北市之貢寮、從環保及核安評估、衝擊最大是新北市、其次是宜蘭基隆台北、其他縣市衝擊面小程度不同。至於重啓費用(假定4000) 則排擠其他建設、若費時10年則影響供電、核廢料之處置則不確定。前述三項影響全島居民顯而易見、具一致性、但環保及核安則輕重有別。於是不合理的極端投票結果會出現、即新北80%不同意、宜蘭基隆台北60%不同意、其他縣市則介於40%60%之間。若造成此案51%過關、新北市民作何感想?

次談「珍愛藻礁」、其關連的缺電是全國性、保護藻礁及環保是地區性(桃園及台中) 。若通過、少了天然氣、就增加燃媒、於是台中成為空污之最大直接受害者。公投時、台中80%反對、其他縣市則介於40%60%之間。很可能也造成51%過關、台中市民作何感想?重啟核四及珍愛藻礁有共通性、某些縣市受傷特別嚴重。「反萊豬案」也很荒唐、這不適合公投。如果此案可成立、下個是反日本福島食品、甚至所有進口商品。「公投綁大選」本來立意良善、大選時順便公投、可提高投票率(與真正民意較接近) 。若平時舉辦公投、投票率必低(30%-40%)、除非有重大公投案。

公投法修改方向:1. 全國性公投題目必須嚴格審查、今年之四案不必經公投就能處理。「公投綁大選」案可再由立法院修法定奪、其他三案是行政院的職權。若選民或在野黨不滿、可藉政黨輪替方式改變。2若公投與大選同日舉行、則可節省上億之費用、也提高投票率。3. 限定全國性公投案數、最多5 (即每四年最多10) 地方公投案數2案。4. 設定提案截止日期。5.通過門檻:目前須符合兩個要件:A.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、B.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。應再加第三個要件、即直接受衝擊縣市、同意票須達65%、無效票須少於5%。而第四個要件也可考慮、即投票率須高於45%、避免投票率只27%也能過關 (同意票26%、不同意票1%、這是「多數的少數」極端狀況)

以上之修改方向或概念是基於公平公義合情合理。以「重啟核四」為例、只要新北市以超過65%不同意、就可否決(前二個要件達標也沒用) 。以「珍愛藻礁」為例、桃園市與台中市直接受衝擊、只要其中一市以超過65%不同意、就可否決。如果公投之目的是正確表達「大多數民意」、讓公民在「同意與不同意」間做選擇、須防止第三選擇(無效票作怪)

Posted: November 15, 20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