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國應聯合「追捕中國高官」以反制「香港國安法」
Topic: 5.Politics & Social Studies
Author: Adolf Huang (黃俊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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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於201571日頒佈中國國家安全法、內容共有784(第一章總則、第二章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、第三章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、第四章國家安全制度(分五節:一般規定、情報信息、風險預防評估和預警、審查監管、危機管控) 、第五章國家安全保障、第六章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。第七章附則) 5年後、公佈的香港國安法、其內容共有666(第一章總則、第二章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、第三章罪行和處罰(分六節: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、恐怖活動罪、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、其他處罰規定、效力範圍) 第四章案件管轄、法律適用和程序、第五章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、第六章附則) 。比較兩個國安法、香港國安法在執行面上、其規定更具體。

中國公佈「香港國安法」後、全球為之一驚。它的適用對象:香港人、台灣人、各地華人及外國人;即全球人。只要中國當局看不順眼、懷疑、及妒忌、都可隨便找個理由來警告、騷擾、逮捕人。不一定要經過一些法定程序、秘密進行是允許的。它是一套全面監控人民之工具、其公然違反人權之猙獰面貌是史無前例。

譴責中國是沒用的。多年前、中國還愛面子、作風稍為收斂。但這幾年、全國各級官員都長出「厚臉皮」、笑臉攻勢之虛假被「兇狠」所取代。面對與大國之各類爭執衝突、毫不畏縮、都是正面咆哮反擊。屢次不顧野蠻形象、以惡霸流氓行徑到處威嚇樹敵。過去歐美以「對談化解爭執」之技倆早被中國看穿失效。歐美急、中國不急。談談停停、以拖待變、歐美民主國家就暴露弱點、中國就輕易的立於不敗之地。顯然有一些大國覺察不出被玩弄、仍熱中溫和的溝通。其他國家受氣夠了、被中國教訓夠了、仍舊找不出反擊或交戰的對策。一直到川普擔任美國總統、採強硬對抗、主動先攻、美國才扭轉形勢。

對付中國須「來硬的」、才不會處於下風。但要「更硬」、才可穩居上風。川普之行事作風、不符合美國主流的紳士形象、卻有特異的「擊中中國要害」的功能。為了世界文明之進步及保護高品質的文明、愛好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及其人民必須團結起來、反制野蠻的中國。以這次反制「香港國安法」為例、若美國及歐美大國採取不痛不癢的聲明及行動、則中國就會更加瘋狂、肆無忌憚。

如何有效反制中國?須把握下述戰略原則:1. 以牙還牙2. 加倍奉還3. 主動出擊。中國大概會先來小動作、再觀察國際之反應。即以漸進式半公開式、從逮捕香港人著手。因此此時反制之道是、高調喊話、將凍結香港高官(須例表公佈其姓名) 及其直系親屬在歐美之財產。「高調喊話」就是主動、先前佈署。如果香港當局找藉口、不理國際警告、則歐美必須啓動「加倍奉還」動作。將凍結中國高官(須例表公佈其姓名) 及其直系親屬在歐美之財產。若中國再不理、才執行最後的斷然措施、即限制香港及中國高官及其直系親屬入境、並發動逮捕令(飛機上、火車上及任何交通工具上)。這些被點名的香港及中國高官及其直系親屬、只能乘座中國及香港之民航。一旦進入那些大國之國境、則將面臨被逮捕的後果。在這類似全面封鎖中國下、香港及中國高官就走不出中國了。若中國敢對台灣人及外國人動手腳、那麼「加倍奉還」動作更會加倍及快速。

香港國安法本質上是全球最恐怖的「戒嚴法」。1997年前、香港是最自由的地區;23年後、成為最不自由的地區。從天堂跌入地獄、情何以堪?歐美若不快速執行有效的行動、中國必先下狠手、找香港人擔祭品。最近美國凍結四位新彊高官在美國之財產、警告意味濃厚。大國應聯合行動、以「追捕中國高官」來反制「香港國安法」。到底中國與美國之狠招相比、那一個有效?須待後續發展、才可看出勝負。

Posted: July 13, 2020